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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交给销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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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合法且充分符合商品房销售规定和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权向买家收取以预订款项为名的相关费用。
当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该预先收取的费用将被视为抵扣购房总价款之用;
若双方未能顺利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原先收取的费用原数退还给买家;
此外,如两造另行达成协议的,则依其约定执行。
关于《民法典》中有关房屋销售是否可收取定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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