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30周岁。 其次,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